日前,自治区爱卫办印发了《关于反馈防城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暨巩固自治区卫生城市工作技术评估情况的通知》,同意我市通过巩固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技术评估。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爱卫办关于做好2019年卫生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爱卫办组织专家组于5月8日至10日,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暨巩固自治区卫生城市工作情况开展了技术评估。专家组一致认为,防城港市各项技术指标基本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同意防城港市通过巩固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技术评估。